国庆节、中秋节期间,青岛市餐饮业众商家使出了浑身解数招徕顾客。一些餐饮广告让人怦然心动,走近细看其中却有“陷阱”。
在各新闻媒体上,餐饮广告几成排山倒海之势,有的声称“龙虾一元一斤、甲鱼18元一只”,有的则说“中秋家宴、啤酒免费享用”,更有甚者打出“洗桑拿消费满2000元者免费就餐”等内容,由不得人不动心。
青岛市民葛先生打算过中秋节时全家人出去吃饭。他按广告所说打电话到某海滨酒店订“中秋家宴”时,酒店小姐肯定地说288元的标准可供4—6人用,啤酒免费,葛先生再三追问有无其它收费,小姐有点不耐烦:“当然了,临海餐间包房费每小时50元,啤酒开瓶费每瓶8元。”原来如此“免费”!葛先生哭笑不得。
记者以顾客的名义打电话到八大关某酒楼订座,说去6位,一人一只甲鱼(18元一只),其它菜到时再点。接电话的小姐马上解释:“先生,我们这里规定,消费满600元才能享受优惠价格的,每次只能买一只甲鱼。”
消协有关人士认为,这些商家广告有违反《广告法》的嫌疑,因为广告中强调消费者享有的权利(大大低于市场价的贵重食品、“免费啤酒”等),却只字不提其应尽的义务(消费满一定标准、包房费等支出),是不诚信的表现。摘自《北京经济报》